中国会计师协会

人气指数:151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7 17:03
网站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11月,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

发展历史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创建于1918年,于1980年恢复重建。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9年底,根据国家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在中介服务机构中完成脱钩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脱钩改制为由执业人员发起设立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独立中介机构。

部门设置
办公室
研究提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协会内部工作运转,检查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负责行业重大事项及综合性事务与地方协会的沟通;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会议的领导讲话;负责行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会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文印等工作;负责协会领导秘书事务。
考试部
考试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完善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及其他行业相关测试。
注册部
研究完善行业注册、年检和管理制度;组织行业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和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建立并实行会员注册登记制度;负责会员维权和推动行业会员参政议政工作。
继续教育部
明确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确保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的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面提升继续教育水平;积极开拓人才培养途径,大力培养高层次行业人才;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质量,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的后备人才队伍;加强培训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业务监管部
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负责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调查、惩戒工作。
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
研究并统筹规划执业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执业标准的拟订和解释工作;研究国际组织和各国执业准则及相关专业理论与实务;负责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工作;负责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职业组织的准则等效谈判。
研究发展部
规划组织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组织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建议;组织行业相关法律研究;跟踪研究国内外行业建设与发展动态,开展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协会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
国际及港澳台事务部
负责行业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协会外事活动有关事宜;负责处理港澳台地区有关事务。
财务部
负责协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期刊编辑部
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的采编及出版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
研究规划和协调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和局域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专业软件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行业信息技术水平和协会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人事部
人事部(党办) 规划协会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按照国家和财政部人事教育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员工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党、团、工、青、妇组织的日常工作。
服务部
负责协会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会物业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会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为会员提供协会出版物的征订、发行和赠阅工作。

主要职责
中注协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四)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五)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七)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八)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九)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组织结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本会领导成员;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本会已成立7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各自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
2.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惩戒。
3.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主要负责当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拟惩戒决定不服的申诉工作,确定是否维持或修改惩戒委员会的决定。
4.维权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主要负责直接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研究维护会员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地方协会的维权工作;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会员依法执业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负责就承办的维权事项,推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研究和探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办法,提出维权工作的政策性建议或研究报告。
5.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审议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规划;推动、改进、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前教育;审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审议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教材。
6.财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行业会费政策;审查本会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规范行业财务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7.《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援助;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免责声明:
此页是<中国会计师协会>的介绍页面,并非官方站点,我们收集于网络只为广大网民快速查询提供帮助。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